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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虹口公安分局发布“警情通报”:
“近日,黄毅清(男,34岁)因在网络散步不实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后,继续通过网络发布不实言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,虹口公安分局于8月3日依法对黄刑事拘留。后经进一步调查,公安机关发现黄还存在向他人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。日前,公安机关以黄毅清涉嫌寻衅滋事罪、贩卖毒品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,对其吸毒违法行为另案处理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”
面对着这份简单明了的警情通报,我只有四个字送给黄毅清:nozuonodie!
尽管我也挺讨厌周立波夫妇的,但是你黄毅清也不能用散布谣言的方式来诋毁他们,甚至还将脏水泼到上海经侦的同志身上,这不是自作孽不可活吗?
果然,就因为自己嘴贱还欠抽,原本黄毅清在被警方行政拘留的当天,就以足疾为由保释出去了,可是他竟然还是管不住自己的一张臭嘴,继续造谣、继续生事,竟然将“行政处罚”升级到了“刑事拘留”,好家伙:我见过作的,没见过像黄毅清这样作的,也许这哥们自以为头戴着“娱乐圈纪委书记”的光环,没人敢动他了,可是他忘记了:做人,最关键的是要洁身自好呀!
对于警方的通报,我感到格外的震惊:黄毅清竟然是在刑事拘留之后,被发现了贩毒、吸毒的线索,随之被警方采取升级行动——提请检方以“寻衅滋事罪和贩卖毒品罪”批捕!
老实讲,倘若仅仅是寻衅滋事罪,倒也无妨,顶多也就是判个几年罢了;可是这个贩卖毒品罪,可不是一般意义的罪,一旦贩毒的数量达到法定的额度,最高可以至死刑!
我们且看这一条《刑法》的规定吧:
“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!”
由于警方的通报中并没有透露黄毅清具体贩毒的数量,所以我们在这里可以有所保留,究竟是小规模的贩毒还是大规模的贩毒,我们不得而知,不妨继续等待警方的下一步通报!
但是,黄毅清的牢狱之灾恐怕是躲不掉的!
唯一有悬念的是:究竟是三年五载,十年八年,还是牢底坐穿呢?
34岁的黄毅清,若干年之久,或许在监狱里悔不当初,后悔当初自己嘴贱惹乐祸,可是这又怎么怨得了别人呢?一个贩毒、吸毒的人,不是战战兢兢、如履薄冰,反而肆无忌惮的在网络上造谣生事、引火烧身,这才是黄毅清留给我们的最大教训:寡廉鲜耻之人,罪有应得罢了!
“贵圈”的余生还很长,黄毅清的余生不长了。。。(作者:明德先生3;来源:北漂时评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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